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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022 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收中职毕业生)
作者:天津春季高考网   2022-07-03 0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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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职业学院 2022 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

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市

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 号)、

《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

〔2021〕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

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

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

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

(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

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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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

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 1958 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和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首批“1+X”

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占地 1000 亩,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

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

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 3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8000 多万元。

图书馆纸质藏书 60 万册,电子图书 27 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校园网互联互通,

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

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

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智能物流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

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

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学前教育、

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党务工

作等 34 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 7500 人。学院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

流、人工智能、智慧建造、智慧服务、数字创意打造专业群,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

学模式,积极探索产业学院下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

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

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 多个实训室,

还与企业合作建有 200 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

业创造了条件;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 90%左右。天津市高职

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2

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副书记、副

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

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

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

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其

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22

年我院天津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

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

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

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 2022 年天津春季

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津价费(1998)424 号、(99)386 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8000 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住

宿费:普通六人间 700 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 800 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 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

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

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

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

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 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

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管

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

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

(参考“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

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

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3

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

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

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

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

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

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

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

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若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

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

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

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

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请假,未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学籍。具体报到

要求见 2022 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学院官网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

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

工作。4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高考招

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

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因学院目前电话正在改造,如无法接通,请换个时间或换个电话拨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603153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60315260、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务处)022-60315269、25215122(学生处)

022-60315334、25215112(财务处)022-60315377、25216035(后勤管理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25214013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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